一、目的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岛”)致力于采取公开透明的方法处理与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出口和加工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的申诉,以促进广东东岛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维护广东东岛与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广东东岛承诺采纳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发布的《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以下简称《中国指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OECD指南》)及《负责任矿产资源供应链的尽责管理政策》(以下简称《负责任矿产政策》)制定本申诉机制。
二、申诉范围
广东东岛接受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诉:
1.与广东东岛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相关;
2.因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缺失造成相关方利益受损;
3.违反《OECD指南》、《中国指南》、《负责任矿产政策》以及广东东岛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4.具有足够合理客观的证据支持申诉。
广东东岛不接受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诉:
1.与广东东岛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不相关;
2.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指出的问题;
3.恶意申诉;
4.对于超出广东东岛内部机制解决范畴的申诉,广东东岛不能接受申诉,但将协调外部机构予以处理。
三、矿产定义
机制中所指的矿产即本公司经营的石墨制品。
四、申诉处理机构
1.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组负责接收外部申诉,处理并将上报至专诉小组;
2.专诉小组会对申诉内容向利益相关方给出透明回复,包括个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来自任何外部组织的申诉。
五、申诉渠道
社会公众可将申诉信息发送至邮箱:caoenguo@dongdaochina.cn。申诉信息需要包括:姓名(可匿名)、组织、职业、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申诉内容的详细描述、支持申诉内容的证据。注意:申诉方可以要求身份保密,但必须提供联系方式。在第三方遵守程序的前提下,申诉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提交申诉。
六、申诉处理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组在接收到社会公众的申诉后,及时向专诉小组申报;根据申诉的内容,由专诉小组成员负责跟踪处理,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组协助完成申诉内容的调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诉双方开展对话进行调解,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申诉内容是否属于申诉范围。若申诉内容属实,广东东岛将按照《负责任矿产政策》的应对风险机制执行,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告知申诉方。对于申诉处理过程的资料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
七、申诉保护
广东东岛承诺对申诉人的信息进行完全保密。对未能遵守保密原则导致申诉者利益受损害的雇员,广东东岛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对其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生效日期
本机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